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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重拳 新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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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22: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改重拳 新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所有监督力量


以打造全新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为目标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被广泛认为将诞生“第四种权力”——平行于“一府两院”的独立监督权力。中南海将这次改革定性为“重大政治改革”,给人以无限的遐想空间,但可以确定的是,整合中国所有监督力量的监察委员会,将成为中国独立运行的监督力量,而有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制度设计,也让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拥有实质性的监督权力。

人大或摆脱橡皮图章

根据现有中共顶层设计安排,在中共现在的政治体制下,在国家层面,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其负责人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样的制度设计,将让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将拥有独立的监督机构,无疑将强化全国人大的监督职能,而这也将有助于人大摆脱橡皮图章角色。

中国全国人大得到新的权力赋予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但很长时间以来,全国人大的权力也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举手立法、表决人事任命,以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权力,因此也被冠“投票机器”、橡皮图章等名头。

全国人大有权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实施监督,但全国人大之下并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权的实质上处于空白。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将改变这一局面。全国人大将拥有实质意义上的监察机构,由全国人大授权,对全国人大负责。

这一改变无疑是对中共现有权力监督体系的颠覆性整合和调整,是中共推进第五个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地动作。在强化中共领导的背景下,加强人大的实际作用,以之形成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的笼子”,并遏制贪污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不失为一种合理和有效的选择。

集权下的分权制衡

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国的权力架构是“一统四分”的格局。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行政机关(国务院)、审判机关(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和军事机关(中央军委)。而未来,目前隶属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关,将从政府中独立出来,成为与“一府两院”平行并立的“国家监察机关”。

普遍认为,监察机关脱离行政系统后,其职权将由“行政监察”改称“国家监察”。这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调整,它意味着目前由不同国家机关所享有的监督性权力将向监察机关集中。

这一被定义为“重大政治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将打破原有党委、人大、政协以及“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形态构成,突破原有监察体系——监察部下属在国务院体系之下——无法对更高层级进行权力监督的尴尬。全新的国家监督委员将直接对国务院、最高检、最高法等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也意味着,与中纪委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委,监察之手将伸向更为广阔的地带,涵盖整个中国国家体系,包括所有国家机构、公职人员,以及可能与公职人员相关的人或机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中共党内监察层面。

这一改变,折射出的是在中共领导之下集权体制里的进行权力制衡的尝试。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察,配合中纪委的党内监督,将实现党内党外权力监督无死角。

(孙澜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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